有些家長會問:「我的孩子聽到我說話,也會看著我,但為甚麼他好像不太理解我的說話?」
聽力學家進行測試時,其中一個方法是會請孩子聽到聲音後按一下鍵,去測試孩子能否察覺得到不同頻率和音量的聲音,但是日常對答需要的不只是「察覺」得到聲音。
Erber學者 (1988)提出聽能技巧可分為四項能力,以下將由簡單至複雜列出來。
第一,察覺 (Detection),即是知道聲音存在與否,例:聽到聲音便舉手。
第二,分辨 (Discrimination),即是知道兩種聲音是否相同,例:[聲音1] [聲音2] 他們一樣嗎?
第三,辨識 (Identification),即是能將聲音與物體做連結,用重述、指出、寫出、或說出的方式反應,例:聽到物品名稱後指向物品。
第四,理解 (Comprehension),即是了解聽覺訊息的意思,並根據自身的知識作出反應,例:跟從指令、回答問題等。
由此可見,聽力測試中,孩子只需要用最初階的「察覺」能力,而這不代表他有最高階的「理解」能力。換言之,他能聽見家長的說話,但他不一定能清楚和準確地理解說話。
Reference
Erber, N. (1982). Auditory Training. Washington DC: Alexander Graham Bell Association.
林桂如. (2011). 聽力損失幼兒在早期療育階段之聽能訓練與管理. 雲嘉特教期刊, (14), 19-25.